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合同变更要求
时间:2024-07-25 点击数:
为落实辽宁省改善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要求,遵照国家招投标领域有关法规制度,针对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工程类项目(编号为JH打头),如决算金额与合同金额(或预算额)不一致,须由学校提供合同变更申请,报经省教育厅、财政厅审批通过后,采购单位方可付款。
一、申请合同变更的条件:
1、原工程采购合同未履约完成;
3、项目决算额原则上不超过签约合同额。在增量不增项前提下最多不能超过签约合同额的10%;
4、实际施工过程中严禁增加非合同范围内的施工项目。必要增加的工程量,须提供增量的明细说明并后附施工现场相关材料。
二、申请合同变更所需材料:
1、合同变更说明(提供WORD及PDF版本各一,其中PDF版本需加盖采购单位公章)。
2、若决算额超过签约合同额,采购单位须填写《工程项目合同金额调整汇总及明细表》。(PDF版,采购单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3、项目验收单(PDF版)。
4、项目决算定案单(PDF版)。
5、供应商履约验收评价单(WORD版)。
采购单位须将以上材料打包在一个文件夹内,文件夹以项目名称命名。将以上材料发给招标采购管理中心。
三、合同变更结束后,采购单位提醒供应商在政府采购网上提交履约验收申请,上传履约验收申请书(PDF格式,加盖供应商公章)。
附件1:合同变更说明
附件2:工程项目合同金额调整汇总及明细表
附件3:供应商履约验收评价单
附件4:履约验收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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