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气瓶安全管理,保证气瓶安全使用,防范和降低实验室安全风险,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和《辽宁科技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气瓶管理责任
各单位是实验室气瓶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单位气瓶安全使用与管理工作。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实验室负责人对本实验室的气瓶负直接管理责任,应明确每个气瓶的使用人、责任人,落实实验室气瓶的安全管理责任。
二、 气瓶采购要求
1. 各实验室使用的气瓶原则上要求从学校公开招标确认的供应厂商处集中采购,由使用人提出申请,国资处统一安排配送、报销事宜。
2. 对于无法供应的特殊气体,确因教学科研工作需要,可申请从其他有资质的供应商处采购,但需要通过学校办公系统履行非校园集采气瓶审批流程,并上传气瓶供应厂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委托第三方运输的须提供委托协议)等相关资质,经实验中心主任、单位主管领导和国资处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购买。报销时需提供审批流程的打印截图。
三、 气瓶验收要求
气瓶使用人或责任人应对拟接收使用的气瓶第一时间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接收。对气瓶的检查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气瓶是否有清晰可见的外表涂色、字样和警示标签,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外观规范标准(详见附件1)。
2. 气瓶外表是否存在腐蚀、变形、磨损、裂纹等严重缺陷;
3. 气瓶附件(防震圈、瓶帽、瓶阀)是否齐全、完好;
4. 气瓶是否超过定期检验周期,使用年限是否超过报废期限;
5. 气瓶是否存在泄漏等现象。
四、 气瓶存储要求
1.实验室应将存放和使用气瓶的数量控制在最小需求量,严禁超量存放。同时使用气瓶较多的实验室,应优化安全用气方式,优先设置外接气源,建设规范的气瓶间或专用气瓶柜。如确需一次性订购大量气瓶,可暂存于学校气瓶存储间。对于常年不使用的气瓶须及时联系供气商回收处置。
2.气瓶存放区域应通风、远离热源、避免暴晒,地面平整干燥;气瓶周围不得放置其他易燃易爆危险品和能发生反应的化学品;禁止在楼道、大厅等公共场所存放气瓶。
3.气瓶应直立存放,使用气瓶柜、气瓶架等方式固定,且采取有效的防倾倒措施,禁止利用气瓶瓶阀或头部固定气瓶。
4.气瓶应分类分开存放,可燃性气体不得与氧气等助燃气体混放,要确保安全距离5米以上,气瓶与明火或电气设备的间距不应小于10米。氧气或其他氧化性气体的气瓶周围不得有可燃物品、油渍及其他杂物。
5.使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尤其氢气、乙炔等)的实验室,应尽量将此类气瓶放置于室外,同时在室内配备气体监控报警装置和通风设施;大量惰性气体、二氧化碳存放在有限空间内,应加装氧气含量报警器。
6.在搬动存放的气瓶时,应装上防震垫圈,旋紧安全帽,使用气瓶搬运专用推车,不得用手执气瓶开关阀移动,更不得拖拽、滚动或用脚蹬踹。
五、气瓶使用要求
1.气瓶使用前应对气瓶进行安全检查,除按第三条检查外,还应检查减压器、流量表、软管、防回火装置是否有泄露、磨损及接头松懈等现象,并对盛装气体成分进行确认,检查不合格的气瓶不能使用。
2.使用时应缓慢开启或关闭瓶阀,不得用工具硬扳,以防损坏瓶阀。特别是盛装可燃气体的气瓶,以防止产生摩擦热或静电火花。打开气瓶阀门时,人站的位置要避开气瓶出气口。
3.气瓶及附件应保持清洁、干燥,防止沾染腐蚀性介质、灰尘等。氧气瓶阀不得沾有油脂,不得用沾有油脂的工具、手套或油污工作服去接触氧气瓶阀、减压器等。
4.气瓶应专瓶专用,不得任意改动,严禁串用、代用、混用。
5.气瓶要挂有使用状态标识牌,显示气瓶使用状态,包括“空瓶”、“在用”、“满瓶”标签。
6.严禁将气瓶与电器设备及电线等相接触。内装可燃气体的气瓶,应该远离电线密集处,以防止电线短路着火引燃可燃气体。
7.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保留一定剩余压力。一般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MPa,可燃性气体应剩余压力应为0.2-0.3MPa。
8.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气瓶泄露,立即停止使用,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关闭瓶阀,如果瓶阀失控或漏气点不在瓶阀上,应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并查找原因,及时整改。严禁在泄露的情况下使用气瓶。
请各单位要做好本通知的学习与宣传,强化师生安全用气意识,组织开展气瓶安全专项检查,全面掌握本单位气瓶存放和使用情况,建立《辽宁科技大学实验室气瓶管理台账》(附件2),排查气瓶采购、验收、存储、使用等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相关责任人立即整改。同时,全面梳理本单位长期闲置、无人认领和拟报废的气瓶,填写《辽宁科技大学实验室废旧气瓶回收统计表》(附件3),国资处将组织回收,统一处理。
请各单位于2024年3月21日前将《辽宁科技大学实验室气瓶管理台账》《辽宁科技大学实验室气瓶回收统计表》纸质签字版报送国资处435室,电子版发送至lkdgzc@ustl.edu.cn。如有疑问,请联系国资处设备管理科(实验室安全管理科),联系人:齐欣、刘乾,联系电话:0412-5928152、5928155。
附件:1.气瓶外观规范标准
2.辽宁科技大学实验室气瓶管理台账
3.辽宁科技大学实验室废旧气瓶回收统计表
辽宁科技大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组
2024年3月12日
- 附件 1【附件3:辽宁科技大学废旧气瓶回收统计表.xlsx】 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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